超高層建筑是否務必需要安裝航空障礙燈?
航空障礙燈又稱助航燈光設備是標示阻礙物的特種燈具,航空障礙燈的用處便是展現出建筑物的線條,使飛行器操作員能分辨阻礙物的角度與線條,具有警示用處。那么超高層建筑是否務必需要安裝航空障礙燈,航空障礙燈由哪家機構來監管呢?
對于航空障礙燈能否務必組裝的難題大家需用對相關規定有一定的認知:
航空障礙燈設定的場地及規范化《中華人民民用航空法》及國家有關文檔對障礙燈的設定有明文規定。
1、機場凈空保護區的限高或極高建筑物應設定起飛障礙燈和標識。
2、航道上及飛行區周邊危害起飛安全的人工及當然阻礙物件理應設定起飛障礙燈及標識。
3、有可能危害起飛安全的路面高聳、高大建筑物和設施,理應設定起飛障礙燈和標識,并維持沒問題情況。
航空障礙燈的相關規范化、規定和建議《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MH5100-2013)》、國際民航組織授予的《國際標準和建設對策機場》配件十四及中華人民民用航空質量標準《航空障礙燈(MH/T6012-2015)》。對障礙燈有如下規定:阻礙物設定的航空障礙燈務必在高空俯視與路面穩定光源有明顯區分和能到達規定遠的可做為間距。
比如深圳、上海、溫州。可是,以前見過一些簡訊中提及航空障礙燈光學污染的好幾個機構也不監管的難題。住建部門、規劃局和市房地局都表示,航空障礙燈的安裝及是否規范不列入他們的管轄范圍。而民航管理局則表示僅負責政策制定和工程驗收。至于航空燈的具體設計安裝問題,需由房產開發商進行報批安裝。一旦安裝完成,包括亮燈與否、燈泡是否損壞等后續日常管理,則由物業全權管理。最終還是環保局覺得雖然是職權外,還是去協調了一下,最終圓滿處理到位了。